奥运气象《应急措施》 空气质量超标将扩大停驶

2008-7-31 11:52:27 来源: 转载 浏览:
奥运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措施》昨天发布

  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如果遭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北京在现有的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还将再停驶部分车辆。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

  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启动应急措施

  昨天(30日),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以下称《应急措施》)并联合下发。北京、天津和河北三省市除了再关停部分工业企业外,天津市和河北省部分城市也将采取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应急措施》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基础上制定的。环保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07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由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6省区市共同制定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6省区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发布了相关实施方案,在控制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等方面实施严格的污染治理和临时减排措施。在实施上述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北京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为保障运动员身体健康,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经过科学研究,又共同制定了昨天下发的《应急措施》,并适时启动。

  预报未来48小时

  空气质量超标时启动

  《应急措施》中明确,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措施的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应急措施实施后,当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不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终止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机动车尾号与应急日日期尾号相同停驶

  昨天,记者在《应急措施》中看到,在进一步限制机动车行驶方面,北京市在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范围内全天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地区每日7时至22时,实施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

  再停105家企业污染物生产工序《应急措施》中,北京市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105家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同时,在实行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等作业的基础上,全市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天津市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控制的基础上,再暂停56家燃煤电力、燃煤供热、建材、化工、机电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河北省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控制的基础上,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市再暂停61家企业生产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恶臭的生产工序。张家口、承德、石家庄、唐山等小钢铁企业大幅度减产。大型钢铁企业酌情限产。


(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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