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
3、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机制的建立,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管理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
5、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近期目标: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制率要达到35%以上;远期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类企业建制率要达到60%以上。
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问答
6、问:职工应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应享受下列权利:(1)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2)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7、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资集体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是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8、问:法律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问:劳动者应享有哪些休息休假时间?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日休息(8小时以外的休息)、周休息(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探亲假(与配偶和父母亲两地分居)休息和年休假休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带薪假)。
10、问: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8小时以外加班的,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如果不安排补休息的,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在工作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在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1、问:工会在劳动关系运行中主要有哪些权利?
答:工会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广泛的权利,使其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法;(2)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工会有提出意见权;(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有要求纠正权;(5)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6)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的权利;(7)对劳动者的法律帮助权。
12、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哪些义务?
答:(1)建立职工名册的义务。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2)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5)不得扣押证件、要求提供担保、收取财物的义务。(6)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13、问: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15、问:法律就劳动者的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就试用期作如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